南沙群岛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法律研究 简介
南海形成于5亿到6500年前,在这一区域的中华文明有近3000年的历史,东南亚的海洋文明与大陆文明形成于1000年前。从这一历史过程看,中国在南海的存在显然早于南海其他国家,这也就是为什么叫南中国海“SouthChinaSea”。因此,中国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一主张,已经表明中国做出了重大让步,也显示了中国作为大国所具有的包容性。
《南沙群岛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法律研究》在明确了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享有主权及主权权利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国际海洋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国家实践,认为共同开发制度已然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与主权坚持双重考量的平衡点。在此基础上,《南沙群岛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法律研究》以国家能源安全、国际政治关系为背景,从国际公法一般原理、国际海洋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税法、合同法以及公司法等公法和私法理论角度,紧紧围绕南沙群岛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中的法律基础、管理机制、模式选择、财税制度、海洋环境保护、预防与打击海盗等法律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资料收集和分析论证。这种以问题为中心,多学科角度共同研究一个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方法,有利于拓展研究视角,丰富研究内容。
《南沙群岛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法律研究》在明确了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享有主权及主权权利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国际海洋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国家实践,认为共同开发制度已然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与主权坚持双重考量的平衡点。在此基础上,《南沙群岛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法律研究》以国家能源安全、国际政治关系为背景,从国际公法一般原理、国际海洋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税法、合同法以及公司法等公法和私法理论角度,紧紧围绕南沙群岛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中的法律基础、管理机制、模式选择、财税制度、海洋环境保护、预防与打击海盗等法律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资料收集和分析论证。这种以问题为中心,多学科角度共同研究一个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方法,有利于拓展研究视角,丰富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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